幾年前發生在南京的“彭宇案”,長期被輿論視為見義勇為者“扶人遭訛”的一個符號,至今在我國新聞傳播與輿論中反覆呈現。最新的類型化例子,先有四川達州老太向三名扶人小學生訛錢,再有“一東北口音女子”在北京朝陽區某路口被一老外撞倒獲賠,卻被部分媒體描述成“老外扶人遭訛”。
  一種很典型的輿論共識認為,類似案件如果處理不好,助人為樂者反受其害,將會助長歪風邪氣,打擊社會正氣,所以應對訛人者作出嚴懲。雖然北京“老外扶人遭訛”真相很快得到澄清,但上海仍有媒體斷言:如果事情得不到妥善處理,將“嚴重打擊社會公信和公德的人心向背,加劇現代社會的道德漠視與人際冷感”。
  正是出於對社會風氣的擔憂,深圳等地已出臺地方性法規之類,宣佈嚴懲訛人者。至於“彭宇案”,據南京市權威發佈,曾經被輿論視為見義勇為者的彭宇,其實的確是撞倒了被他扶起的老太。之所以長期對真相秘而不宣,原因之一也是擔心,指彭宇不道德和講被扶老太太不道德一樣,都會敗壞社會風氣。
  一個人扶起倒地者,一名倒地者被人扶起,那個扶人者可能確屬助人為樂,也可能是將人撞倒後基於道義的“負責任行為”,到底孰是孰非,公眾不應只聽一面之辭。真相只有一個,但沒有調查研究,沒人有權僅憑個人道德想像與好惡就下判斷。扶人遭訛,當然有權維護自己的權利和聲譽;反過來,一名倒地者被撞人者扶起來了,撞人者扶人這種“負責任行為”並不能“對沖”被扶者得到賠償的權利。
  這裡的問題在於,類似“彭宇案”既已發生,不管孰是孰非,其中總有一個撒謊者和不道德的人。有人擔心,如果事件得不到“妥善處理”,它對社會風氣、道德風尚的傷害似乎就是必然的。南京“彭宇案”發生以來的7年間,各地“彭宇案”雖此起彼伏,但相比於中國13億多的人口,其概率仍趨於極小,跟人被隕石砸中差不多。雖然媒體基於某種模式化認知,把類似“彭宇案”納入模式化新聞操作進行炒作,但只要是稍有理性的人都應該懂得,我們身邊並沒有一群道德墮落、心懷鬼胎的“老太太”群體每天在街頭遊蕩,時刻準備著訛人錢財。
  事實上,敗壞社會風氣的不是那些訛人錢財的倒地“老太太”,也不是有關部門的“不適當處理”。道德意識與道德實踐是人們長期接受文化涵養的結果,面對一個倒地者我們將如何行動,本來取決於我們的良知和對具體情形的判斷。輕易就被“扶人被訛”傳言嚇倒,這恰恰是驗出了我們的道德誠意與道德成色,怪罪訛人“老太”,其實已經成為一些人逃避公民責任的一個順手藉口。
  媒體把“扶人遭訛”抽象成一種新聞報道模式,往好里說是源於過度解讀,往壞里說有炒作之嫌。被扶者有主張權利的權利,至於其權利是否成立,應由相關部門作出判斷。媒體不應該不管三七二十一,一上來就給類似事件戴上“扶人遭訛”的類型化高帽。
  社會應當停止對扶人者和被扶者的類型化想像,更不能為了製造一切扶人者皆是助人為樂的道德幻象,而打壓被扶者的合法權利主張。“彭宇案”雙方必有一方是不道德的,但不道德是特定行為人一時的不道德,不存在跟年齡、性別、身份相關的必然性,至於我們每個人怎麼做,應當一秉天地良心,有一份自己的道德堅守。
  (原標題:“扶人遭訛”的報道模式應被扔進垃圾堆)
(編輯:SN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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