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印發《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引起社會廣泛關註。臨時救助制度填補了社會救助體系的哪些“缺項”?救助的對象有哪些?如何實施?10月27日,民政部舉行新聞發佈會,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就《通知》有關情況作了介紹,並回應了社會關切的問題。
  臨時救助要解決三種困難問題,“生活困難”皆可救助
  竇玉沛介紹,《通知》提出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主要是彌補目前低保等救助制度的不足,要解決三種困難問題:急難性貧困問題,支出型貧困問題,以及流動人口遇到的突發性、臨時性、緊迫性基本生活困難問題。
  急難性貧困,是指有些家庭可能生活條件還不錯,但突然遭遇了火災、交通事故,或者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導致家庭陷入臨時困境。
  支出型貧困,是指有些家庭的家庭收入和經濟狀況高於當地低保標準,不能納入低保範圍,但是由於家庭成員中有老年人、殘疾人、重病人,有孩子上學等,生活必需支出比較大;以及雖納入低保,但是由於家庭支出突然增加而遇到臨時性生活困難,難以維持基本生活。
  流動人口主要包括兩種,一種是現在屬於既沒有本地戶籍也沒有辦理居住證的;一種是已經在當地領取了居住證的“新居民”。根據現行的社會救助制度,低保、醫療救助等都強調在戶籍地申請,這就把遇到了臨時性、突發性、緊迫性基本生活困難的非戶籍人員擋在了社會救助之外。
  以低保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由於認定條件是以戶籍、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為依據,因而在解決急難性、支出型貧困問題,以及流動人口遇到的突發性、臨時性、緊迫性基本生活困難問題上存在短板。臨時救助制度的目標,正是彌補這些短板,旨在健全托底性民生保障制度,突出強調臨時救助托底線、救急難的制度特點和功能定位,填補現行社會救助制度空白。
  特殊情況可先救助再補手續,救助必須公示
  如何申請臨時救助?竇玉沛介紹,臨時救助制度的申請程序,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一般程序,即通常情況下可以參照現行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程序來執行,經過個人申請,經鄉鎮組織村委會進行評議,然後進行公示和初步審核,最後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另一種是緊急程序,因為臨時救助有急迫性、突發性的特點,為了提高臨時救助的時效性,若遇到不立即給予救助將造成無法輓回的損失和無法改變的嚴重後果,必須啟動緊急程序。具體來講,就是先救助,事後再補齊相關手續。
  此外,竇玉沛介紹,臨時救助的審批也分兩個層次,救助金額較小的可由鄉鎮和街道直接審批實施;救助金額較大的,仍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實施。為了保證臨時救助制度的公平性,無論是一般程序,還是緊急程序,都要事後進行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同時,民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臨時救助的監督檢查,對發現沒有按程序來進行救助的情況將及時進行查處。
  如果有民眾不知道或不去申請臨時救助,是不是就相當於放棄了受救助權利?這次《通知》針對臨時救助提出了新要求,即相關部門不僅要“被動受理”,更要“主動發現”,讓潛在被救助對象應救盡救、求助有門。
  竇玉沛表示,要做到“主動發現”,首先要依托鄉鎮的政務大廳、辦事大廳,按照《通知》的要求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窗口。讓困難群眾首先求助有門。
  其次,大廳能夠直接受理的,要直接受理,不能直接受理的,要開展轉介服務。即根據求救群眾遇到困難問題的性質,如醫療問題、住房保障問題、子女上學問題等,轉介到教育、醫療衛生、住房、就業等相關部門解決。
  再次,針對外來人口、流動人口遇到的急難問題,按規定窗口可以直接受理的就直接受理,不能直接受理的,可以協助其到縣裡設立的生活無著救助機構去申請。如果縣裡沒有設立無著救助機構,也可以協助他們向當地縣級民政部門來申請,以解決好社會救助最後一公里的問題。  (原標題:社會救助體系補短板(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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