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李濤)今後,我省將為建築施工項目經理戴上“緊箍咒”,若有違法違規行為將對其扣分,一年記滿12分要等到停止執業期滿,並經考核合格後方能執業,堪比駕照。這是記者昨日從省住建廳瞭解到的。據瞭解,這種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依照違法違規行為的類別及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分為12分、6分、3分、1分四種。其中,存在謊報、瞞報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後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未開展應急救援等情形的,將被一次記滿12分。當然,除了記分還會有相應的處罰問責措施。比如,項目經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將被停止執業1年;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註冊;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註冊。另外,如果同一企業的2名以上項目經理被記滿12分,該企業負責人也會被約談。對記滿12分被依法責令停止執業的項目經理,我省將集中對其進行質量安全教育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40個學時,停止執業期滿並經考核合格後方能執業。  (原標題:建築施工項目經理戴“緊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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